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指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2021届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及符合当年条件但因故未通过审核的2020届毕业生,已领取过困难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2020届毕业生本次不可申请。)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202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2021、2020届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http://www.zjzwfw.gov.cn/(请使用IE9以上版本或者谷歌浏览器)部门窗口中“省人力社保厅”页面内“就业创业服务”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操作请登录以下网址自行查看http://gxbys.rlsbt.zj.gov.cn/page/regsiter/downing.html)。
为使得补贴申请顺利通过,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以下事项及附件1当中的重要内容,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情况:
①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但仍需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材料。
②在学期间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未能与系统比对成功,且无法提供材料的同学,学校将在截止日期前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免予上传证明材料,但仍需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材料。
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情况:
①若系统未能比对成功,但确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则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在学期间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未能与系统比对成功,可以提供材料的同学,则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示:①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但合同遗失的申请人,申请人本人可持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消磁身份证)赴各征信报告查询点(详见以下网址自行查看http://gxbys.rlsbt.zj.gov.cn/page/regsiter/downing.html),现场查询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②浙江省政务网操作期间遇到有关账号注册或页面显示问题,可拨打0571-88808880咨询;若进入申请端口后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申请页面“问题反馈”按钮反馈问题,问题答复将会在一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发送。
(二)审核公示。9月1日至9月25日,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2021届毕业生,可与2022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专升本毕业生在专科期间已经获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可以再次申请。
(四)注册申请时,务必按照自己所属学校正确填写申请,本部毕业生填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毕业生填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务必准确(例:中国工商银行彩虹城支行,若不清楚可咨询开户银行客服电话),因填写不当原因造成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本科毕业生请联系:贾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86613707、86633180
研究生请联系:刘老师 联系电话:86633043